▲九家公司指控陸雪艷涉嫌犯罪的新證據——兩份《ssd固態硬碟股權代持協議》
  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奎 實習生 郭瑋瑾) 2009年,佳尼特(上海)純水設備有限公司與上海美特佳實業有限公司等九家合作伙伴,被打包出售給美企艾歐史密斯公司,美方支付的6.55億元收購款全部帛琉轉入佳尼特純水公司法定代表人陸雪艷指定的境外賬戶,而這九家企業至今分文未得。
  2012年2月13日,九家公司先後向警方控告陸雪艷固態硬碟推薦,稱自己超過3.2億的巨款被陸非法侵占。
  曾在網上備受關註的億萬女富豪陸雪艷被指合同詐騙案(本報桃園婚禮佈置曾於2013年12月11日報道此事),目前又有了新的進展。
  控告陸雪艷涉嫌職務侵占罪及合同詐騙罪的浦瑞特(上海)塑膠製品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在上海市閔行區公安分局作出撤案決定後,浦瑞特(上海)塑膠製品有限公司等兩家公司,直接向法院以侵占罪對辦公室出租陸雪艷提起刑事自訴,上海一中院以不符合侵占罪犯罪特征為由終審裁定予以駁回。
  “辦案法官告訴我們這是一起公訴案件,應當由偵查機關查辦,這說明閔行公安分局作出的撤案決定是錯誤的。”九家公司的代表之一張曉姮告訴記者,他們並沒有放棄對陸雪艷提起刑事控告。
  九家公司還向本報提供了陸雪艷涉嫌犯罪的新證據——兩份《股權代持協議》,稱陸雪艷將2億的“贓款”悄悄從香港轉移至境內投資地產項目,並稱陸雪艷的妹夫王朝良是案件“幕後主謀”。王朝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予以否認。
  事件進展
  兩公司提起刑事自訴
  到底是一宗企業打包出售的精密商業計劃,還是一齣精心設計和預謀的“騙局”?作為控告陸雪艷涉嫌職務侵占罪及合同詐騙罪的九家公司來說,至今仍堅持認為是一起刑事“騙局”。
  這九家公司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生在兩年之前。
  2012年2月13日,向陸雪艷討債無望的上海蘇偉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委托律師向上海市公安局經偵部門控告陸雪艷,幾天后浦瑞特塑膠公司也對陸雪艷進行了刑事控告,這九家公司稱自己超過3.2億的巨款被陸非法侵占。
  2013年1月10日,上海市閔行區公安分局向浦瑞特塑膠公司下發《撤銷案件決定書》,稱陸雪艷職務侵占案因不構成犯罪,決定撤銷此案。
  九家公司對撤銷立案的決定不服,隨後向閔行區檢察院申請立案審查監督。2013年5月2日,閔行區檢察院出具《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稱根據現有證據,本案涉及的“八家公司”和浦瑞特公司的實際代理人張大成與陸雪艷系夫妻關係,出資和權屬問題雙方存有爭議,目前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難以認定其涉嫌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據此認為閔行區公安分局撤銷立案的決定並無不當。
  不過,九家公司並沒有放棄對陸雪艷的刑事控告,決定採用刑事自訴的方式繼續控告陸雪艷。2013年9月,浦瑞特塑膠公司向閔行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陸雪艷構成侵占罪,與此同時,上海美特佳實業有限公司也對陸雪艷提起了同樣的控告。
  法院裁定駁回刑事自訴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經審查後,作出一審刑事裁定書。
  閔行區法院認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本案被告人陸雪艷的行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故駁回對陸雪艷的起訴。
  浦瑞特塑膠公司及美特佳實業公司對此裁定不服,後分別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訴,稱閔行區法院駁回起訴陸雪艷犯侵占罪的裁定不當,要求上海市一中院撤銷原裁定,並受理本案。
  2013年12月23日,浦瑞特塑膠公司及美特佳實業公司從上海市一中院接到二審刑事裁定書。
  上海市一中院在裁定書中,同樣認為陸雪艷的行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兩級法院的刑事裁定,使得浦瑞特塑膠公司及美特佳實業公司意識到,通過刑事自訴這種方式行不通。
  九公司提供陸雪艷犯罪新證據
  在記者對陸雪艷案的採訪中,九家公司的代表向記者提供了指控陸雪艷轉移“贓款”的兩份新證據。
  這兩份新證據均為格式、名稱、簽字人相同的兩份《股權代持協議》,協議簽署日期分別顯示為2010年7月1日及2010年12月1日。在這兩份協議中,甲方分別是浙江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浙江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乙方同為陸雪艷。
  協議內容約定:陸雪艷分別投資1億元,以換取兩個不同房地產項目上甲方所持有的部分股權;甲方雙方根據協議約定的股權份額承擔風險、分享利潤;等項目結束清算後,甲方所得的利潤扣除稅後,應同時返還給乙方。
  記者註意到,這兩份協議書上共有四處“陸雪艷”的簽名,均為繁體字。據九家公司的代表稱,出生於浙江東陽的陸雪艷,早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併在香港生活多年,其使用繁體字簽名亦是正常。
  “她拿著我們出售企業的錢不給我們,反而悄悄轉移到大陸來投資房地產,這種犯罪故意還不夠明顯嗎?警方怎麼會撤銷立案呢!”張曉姮稱。
  九家公司還向記者反映,在這兩份價值2億元人民幣的巨額協議中,其中的見證人處簽名均為陸雪艷的妹夫王朝良,而兩份協議的甲方代表是王朝良的親戚,但與陸雪艷素不相識。同時他們手上還掌握其他一些證據,有充足理由懷疑王朝良是陸雪艷案的“幕後主謀”。
  各方聲音
  閔行公安分局:撤案緣於指控證據不足
  控告陸雪艷的浦瑞特塑膠公司等九家公司向本報反映稱,上海市閔行區公安分局作出的撤案決定有違案件事實,沒有認真查清陸雪艷的犯罪事實,而且《撤銷案件決定書》上沒有文案號,僅向浦瑞特塑膠公司一家出具了正式的《撤銷案件決定書》,其他八家公司均為複印件。
  對此,閔行區公安分局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這次撤案決定是針對九家報案公司一併撤案的;該局在陸雪艷案的立案和撤案上,都是依照法律程序,在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下作出的,程序合法。至於撤案的原因,是因該案不符合指控罪名的構成,就是經警方查證以後,證據不足,不能證明陸雪艷有罪。
  經一位知情者向記者透露,當初閔行經偵支隊打給上海市經偵總隊和檢察院的撤案報告中只針對浦瑞特塑膠一家公司的撤案,並不包括控告陸雪艷的其他8家公司。
  閔行檢察院:對記者提問不予回覆
  據九家公司的代表張曉姮反映稱,閔行區檢察院2013年5月2日所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本來寫明是對警方撤銷控告陸雪艷職務侵占罪的決定不服,但後面又寫到目前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難以認定陸雪艷涉嫌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這等於把控告陸雪艷合同詐騙罪的路給提前“堵上”了。
  在這份《通知書》中,檢方稱“現有證據九家公司的實際代理人張大成與陸雪艷系夫妻關係,出資和權屬問題雙方存在爭議”(註:張曉姮系張大成與前妻所生子女)。
  張曉姮質疑稱,雖然父親張大成作為九家公司的代理人負責打包出售事宜,但九家公司的出資和權屬根本不存在爭議,否則當時也不可能順利出售,“不知檢察院的審查意見依據從何而來”。
  在張曉姮出具的材料顯示,九家打包出售的公司的實際投資股東中,與張大成之間既有父女關係的,也有親屬關係的,也有前夫妻關係的,也有朋友關係的。
  記者就上述疑問採訪閔行區檢察院時,該院宣傳部門工作人員稱,對陸雪艷案的意見以上述《通知書》中的內容為準,記者所提問題不予回覆。
  上海一中院:自訴人可向偵查機關報案
  在刑事自訴案件中,閔行區法院及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均認為陸雪艷的行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但並未具體解釋和說明,記者就此採訪了這兩家法院。
  閔行區法院回覆記者稱,該院作出一審裁定前,辦案法官曾約見自訴人的代理人,告知其本案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訴案件範圍,建議自訴人撤回自訴,因代理人表示不願撤訴,法院遂作出駁回裁定。
  而上海市一中院新聞中心向記者表示,其二審裁定依據是《刑法》270條,根據該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構成侵占罪。經審查,自訴人控告陸雪艷侵占財產的性質顯然不是代為保管或他人遺忘的財物,一審法院據此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符合法律規定,故二審依法維持了原審裁定。
  “二審裁定下達後,辦案法官曾跟我明說這是一起國家公訴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應當把證據提供給公安機關偵查。”張曉姮向記者提供了相關錄音予以佐證,她質疑道:“一邊是公安機關不給刑事立案,一邊是想刑事自訴法院也不給立案,九家公司超過3億的巨額財產被騙,難道沒有一條路去控告陸雪艷嗎?難道就能不了了之?”
  上海一中院表示,經向辦案法官瞭解,法官在向自訴人做判後答疑時曾作兩點表示:一是自訴人所述案件與刑法規定的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二是如自訴人認為對方涉嫌犯罪的,可依法向偵查機關報案,由偵查機關來進行審查。
  據控告陸雪艷的九家公司反映稱,當時在協商打包出售事宜時,陸雪艷的妹夫王朝良便參與其中;2012年3月1日,警方對陸雪艷案立案當天中午,王朝良獲悉後便用車親自將陸雪艷護送到機場,協助其逃離上海;王朝良還安排陸雪艷長期居住在上海某干休所內,以躲避警方的查找;尤其是上文中提及的兩份《股權代持協議》,更能明顯看出王朝良操縱、指使陸雪艷的影子。
  九家公司認為,王朝良系陸雪艷案的“幕後主謀”,並稱已向多家機構和單位進行了舉報。
  九家公司向記者提供的警方訊問筆錄顯示,陸雪艷在2012年8月20日接受訊問時,向警方交代她曾在緩刑期間住在位於虹口區的某干休所內,是妹夫王朝良幫忙借住的。此外,部隊有關部門向張曉姮進行舉報答覆時,明確表示找到王朝良核實《股權代持協議》簽字時,王承認其在協議上簽了字。
  “這個事情,簡單來說就是家庭糾紛。”昨日,王朝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自己是陸雪艷案的“幕後主謀”,他表示自己並沒有參與打包出售事宜,同時稱自己並沒有協助陸雪艷逃跑,“我怎麼可能這樣做”。
  至於上述兩份《股權代持協議》,王朝良稱他既沒有在這樣的協議上簽過字,也沒有見過這兩份協議。
  關於陸雪艷案的具體情況,王朝良讓記者去採訪陸雪艷案的代理律師。根據王朝良提供的何姓律師手機號,記者多次撥打均被掛斷,記者發送手機短信也一直未在發稿前收到回覆。
  文/記者 李奎 實習生 郭瑋瑾  (原標題:上海陸雪艷案 再曝新證據 兩份《股權代持協議》顯示 陸雪艷將2億資金投資地產項目 其妹夫被指系打包出售騙局“幕後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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